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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闲偷鸡鸭 多次盗窃获刑罚

2021-01-21 14:31: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1日讯 男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宁德蕉城法院、古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2020年,刑满释放的黄某华,又重操旧业做起了“家禽大盗”。日前,黄某华再次因盗窃罪,被蕉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 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8月间,刑满释放不久的黄某华在蕉城区单石碑、金涵畲族乡等处,先后三次盗得他人 家中的母番鸭7只,销赃后得款245元。同年9月1日,尝到甜头的黄某华,又以同样的方式在单石碑盗得母鸡1只、 鸭子3只,在被群众当场抓获后,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然而,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的黄某华仍不知悔改, 一个月后又重操“旧业”,在偷盗他人家养的母鸡时,被群众发现并扭送至派出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累犯、惯犯, 予以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够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叶雨香 吴灿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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