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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26日公告

2021-01-27 16:33: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杨滨洪: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322民初5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6日

林国辉、福建省沙县东亚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47号原告周世茂与被告林国辉、第三人陈梦青、福建省沙县东亚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6日

林响: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钦诉被告林响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3日

陈鹭鸶:

本院受理原告黄晗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龙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6日

苏玉霞、苏秀霞、苏少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与被告张建玲、邱丰莲、苏玉霞、苏美霞、苏耀志、苏秀霞、苏少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6日

卢斌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3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2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6日

叶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32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九鼎企业信用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6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覃团安

联系电话:1882627737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10号中科研中心4层405室

福州九鼎企业信用服务有限

公司清算组

组长:覃团安

2021年1月26日

姚凡、谢小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姚凡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280号]、申请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谢小明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749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案件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依法组成仲裁庭,分别定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30、10: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

吴丽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大公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丽华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425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1月8日作出(2020)榕仲裁425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南平市建阳区麒麟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志明

联系电话:13515095561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尚书岭1号(原麻沙建筑社二楼)

南平市建阳区麒麟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一丰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2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622100019390,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一丰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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