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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6号:2月5日福建举行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三十一场新闻发布会

2021-02-07 17:12: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柯宜达

感谢陈传芳先生的介绍与发布。下面有请林贻武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林贻武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感谢大家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在这里,我就财政部门如何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从疫情防控、援企稳岗促消费、民生保障等三个方面向大家做个介绍。

一、在疫情防控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经费。应检尽检的8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经费,除住院患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外,其余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费用由各地政府负担。今年,省财政已提前拨付省属医疗卫生机构1.47亿元,用于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

二是大力支持做好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物资储备。及时拨付2378万元,用于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用防护物资、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测试剂等医疗物资采购和储备,切实提高应对新冠疫情应急医疗物资保障水平。

三是开辟疫情采购和国库支付绿色通道。各级预算单位可直接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同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设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专区,为供需双方提供对接渠道。开辟国库集中支付“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即时支付。密切关注各级库款情况,加强库款调度管理,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支出。

二、在援企稳岗促消费方面。

一是继续实施降费与稳岗政策。继续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至2022年4月30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企业采取积极措施,留住外省员工在闽过年的,各地可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奖补。省财政提前下达就业专项资金5亿元,对经各地经济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加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力度。

二是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省财政安排8000万元,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对企业一季度用电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2-0.1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支持企业开拓春节市场。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线上线下产品推介、直播带货、互采互购、协作配套等促销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推动供需对接、产销并进。省财政按照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落实促消费政策。省财政安排5亿元正向激励资金鼓励各地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发放消费券和开展线下线上活动,实施覆盖餐饮、购物、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促消费活动。2021年3月底前,省财政按照不高于各地财政投入的三分之一予以正向激励。

三、在民生保障方面。

一是兜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省财政切实加大财力性等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力度,有效保障基层“三保”资金需要。同时,积极落实县级“三保”预算事前审核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加强库款监测和调度保障,督促各地确保“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兜住基层“三保”底线。

二是做好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针对学校点多面广线长、人员密集等特点,省财政统筹下达教育专项资金61.5亿元,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确保学校事业发展不断线,师生生命安全有保障。

三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财政提前下达补助资金22.28亿元,支持各地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金,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将所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纳入省级保障,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500元和900元提高到1800元和1400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支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同时督促各地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全力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的财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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