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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2月10日公告

2021-02-18 12:24: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郭炜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郭炜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邱扬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邱扬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郭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郭文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陈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丽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章斯渊: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章斯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被告陈阳辉、被告李丽芳:

本院受理原告郭水月与被告陈阳辉、被告李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8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吴毅斌、戴智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区支公司与被告吴毅斌、戴智燕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8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林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宗亿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文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郑志亮:

本院受理(2021)闽0602 民初787号原告郑艺霖与被告郑志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张瑞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张瑞飞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黄孝辉、刘米寿、谢萍桂、张文坚:

本院受理原告倪庆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黄孝辉、刘米寿、谢萍桂、张文坚:

本院受理原告黄丽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刘米寿、谢萍桂、张文坚:

本院受理原告林荟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王玉兵、林美玉(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埕边村王厝里2-1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好笔与被告王玉兵、林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好笔不服本院(2020)闽0181民初6429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及上诉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陈日洪: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乐与被告陈日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8708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判令:1.陈日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文乐借款本金242656.17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日始至款清之日止以当月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2.驳回陈文乐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10021元,减半收取计5010.5元,由陈文乐负担1610.5元,陈日洪负担34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郑永:

本院对林作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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