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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2月23日公告

2021-02-25 16:54: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杨丽文: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世纪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该案定于2021年5月14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3日

夏泽洲:

本院受理原告邱潇俊与被告夏泽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3日

谢国印:

本院受理原告廖兴建与被告谢国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30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3日

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许秀月与被申请人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61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2月7日作出(2020)榕仲裁61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福建诺氏投资有限公司、周祖贵、施琳、施志、庄亦元:

本会受理申请人林晓峰与被申请人福建诺氏投资有限公司、周祖贵、施琳、施志、庄亦元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703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6月3日下午3: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更正公告

本报(院)于2021年2月19日刊登的(2020)闽0429民初759号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青、孟美龄信用卡纠纷一案公告,其中“杨青:“应更正为“杨青、孟美龄:”。特此更正。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戴伟华,遗失福建省闽江监狱警号3502018硬质一个、软质一个。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戴伟华

2021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经营者朱柳芳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7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壹份,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居然窗帘店”,注册号为:350111600173746。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朱柳芳

2021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贺祥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贺祥房产中介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华莱利日用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92887,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华莱利日用品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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