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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2月27日公告

2021-03-01 11:26: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允银:

本院对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陈允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黄孟:

本院受理原告林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7日

梁庆荣:

本院受理叶通宁诉梁庆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1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梁庆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叶通宁借款3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业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梁庆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7日

孙凤清:

本院受理原告滕宗山诉被告孙凤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7日

更正公告

本报(院)于2021年2月10日4-5版刊登的被申请人为连江县久福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天津万通恒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其中“并在天津万通恒信集团有限公司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应更正为“并在2021年4月28日上午8时30分……”,特此更正。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州邹刚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50013110,现声明作废。

福州邹刚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7日

更正公告

本报(院)于2021年2月10日3版刊登的被申请人为唐自力、福州铭林钢塔钢构制造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其中“并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应更正为“并在2021年4月28日下午14时30分……”,特此更正。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7日

陈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三明市祥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2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三明市祥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872元;二、陈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三明市祥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该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39872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9月17日起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三明市祥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7日

王家鸿:

本院受理郭方清诉方钦强、何飞华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7日

黄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根增与被告黄伟、三明市三元区永恒法律服务所、三明市三元区法律服务中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三明市三元区法律服务中心就(2020)闽0403民初977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7日

张方文: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302号原告林明心与被告张方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7日

林诚: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嘉诚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林诚、邓玮玮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榕仲受441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2020)榕仲裁441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27日

遗失声明

彭邦治不慎遗失房屋产权证(证号:瓯城003191-102)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瓯国用(2002)字第01502号】各一本,遗失地址:福建省建瓯市解放路73号102房,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彭邦治

2021年2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万华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万华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7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天翅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108006,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天翅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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