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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处置冻结财产案件

2021-03-09 11:35: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9日讯 近日,经浦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处置冻结财产案件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2年开始,被告人王某向朋友周某借款260万元,并向周某出具了一张借条,承诺拿到某厂房拆迁款后就将借款归还。2014年,王某拿到了第一笔拆迁款259.6万元,但并未将该款返还周某,随后周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被告人王某的剩余拆迁款260万元予以冻结,并于当日向王某送达民事裁定书,向厂房所在地村委会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由于拆迁款管理权由村委会变更为镇政府,王某瞅准时机,于2015年在明知拆迁款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到不知情的镇政府处领取了被冻结的拆迁款260万元,其中归还了周某60万元,归还其他欠款80万元,剩余的1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使用。2020年,王某在深圳被抓获。

(何章园 周珂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