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明天会更好

2021-03-11 11:44: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读龚廷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

龚廷泰:江苏南京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

一个作品可以分成“根”与“叶”。“叶”是作者的天赋,而“根”则是他们生长的时代文化背景。读一本书,要从枝繁叶茂中嗅到根系的味道,也是你的认知在不断质疑和拷问中,螺旋上升的过程。

龚廷泰教授新作《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像板砖一样厚,对于这样的经典著作,一种是严肃地读,精读各章节,学习其中的学术研究方法,感受龚教授团队扎实的理论功底、科学的研究态度、严谨的学术品格、深切的法治情怀。它最让我眼前一亮的是,提出了让我们重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许多要素,比如法治的文化向度、法治文化的结构分层、法治文化的“三个认同”、融通创新等等。另一种读法是“尽信书不如无书”,对百科全书类著作,挑你感兴趣的重点内容读。该画线的画线,该折页的折页,读出自己的感受。

我们一路长大,这个过程细想起来十分潦草。什么道德、文化、权利、正义、奋斗,我们从书本上接过这些坚硬的概念,没来得及嗑开仔细看看,就糊里糊涂地抱着它们行走江湖了。有那么个成语叫“野人献曝”,是说春秋的时候一个死守老理的宋国人,他觉得晒太阳是天下最好的取暖方式,就把这个绝招进献给了正围着裘皮在屋里烤火的国君。虽然可笑,也好歹算是个心意。我们了解世界是多么宽广,真理有多么深湛,才能接触各种各样的思想,发现新的前进之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才会知道什么是伟大,知道自己有多渺小,始终保持谦逊,才能不断保持进取精神,实现真正的创新。

春节期间,我有大把时间认真读完此书,其实收获最大的是龚廷泰教授的良苦用心,他用一种现代人渴望得到的“读书指南”包装他的心意。这本关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的书虽然充满学术性,也很实用,有理论也有实践研究。他为从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描绘一幅幅我们渴望真实见到的美丽风景,促使我们自己亲自去风景处实地考察一番。做一个办成事、办好事的理想主义者,把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最好的结合方式,往往是不能把自己的完整理想和盘托出。那个姿势,我只能用向日葵来形容。我的头就是冲着太阳的方向。就像《花房姑娘》唱的:你问我想要去何方,我指着大海的方向。这里没有地图,只有指南针。你会发现,这恰恰是一种像水一样的力量。没有什么强硬的棱角,但是有确定的方向,时间一长,自然就能水滴石穿。

中国文化之所以一直传承不灭,并不是中国的哪一种学问厉害,而是自古以来所有思想加在一起,通过汉字这个特别的符号系统,形成的一套精神世界,始终保持着吸引力。这个精神世界的生命力太强了。学者们把它称为“中国漩涡”。韩非子曾经讲过一个故事。韩昭侯有一次喝大了,睡着了。专门管他帽子的官员典冠怕他冻着,给他披上了衣服。韩昭侯醒了以后,问是谁给他披的衣服?左右回答说是典冠。韩昭侯同时处罚了典冠和负责他衣服的典衣这两个人。其中,对典冠的处罚可能重得多,大概是动用了死刑。处罚典衣,是因为他有疏忽,该干的没干;处罚典冠,那是他干了不该干的,就是越职。

韩非子认为韩昭侯的这个反应简直高明极了,他说:官员越位的害处比君主挨冻大得多。在法家心里的明主面前,臣子绝对不能越权行事,不得越位乱说。出现了这种事,就是要立即重罚。这里所说的“法”,实在不能当今天的法律来理解,它只是君主的工具。所谓“百代都行秦政法”,汉朝对秦律做了修改,但是也一样严苛,按照《汉书》记载,汉武帝时,能判死刑的事项有1882条,可以参照死刑的有13472件。这个数字太可怕了,古人的生活是很简单的,但是恐怕动一动都可能判死刑。

古代以法治国当然没错,但对刑名学家来说,这个“法”不应该以公平为主导,而应该以效率为主导。“法”的存在意义是向全国人民颁布行为规范,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东汉许慎编写的《说文解字》对“法”的解释是这样的:“法,刑也,平之如水。”意思是说,“法”就是“刑”,但之所以用“法”来取代“刑”,是因为“法”强调的是公平,像水平面一样,“法”要做到的就是把一碗水端平。在公孙鞅“改法为律”之前,法律意义上的“律”就已经悄然出现了。“律”是规范,是绝对明晰的客观标准,根本就不给人的主观能动性留余地。就像十二律吕,吹出来的每一个音都表示绝对高音,所有的乐器,大到挂满庭院的一组编钟,上到握在手里的一只埙,都要拿十二律吕校订音准,谁不服气都没用。公孙鞅的“改法为律”意味着借用强硬的管理规范来管理民政,把军政和民政一并整合到军政之下。用今天的概念来说,公孙鞅的改革正在把秦国带入了“穷兵黩武”。

从文化的历史性看,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肩负着舍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封建特权主义、人治主义法律文化的历史包袱,也承载了肃清“文化大革命”中“左”的政治文化影响的新时期使命。法治中国是以法治文化遗产为资源和养分并通过创造性转换而对未来中国法治蓝图的总体勾画,是对古今中外优秀法治文化成果的融通创新。新中国60多年来的法治革命,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法律制度的本质与结构,创设了人民共和国的法治架构,而且成为当代中国经济社会革命的法治基础,从而为新的社会经济生活确立了有效的规范与制度保障。当代中国的法治革命,必然导致中国法律文明体系的巨大创新,有力推动着中国法治文明的成长与跃进,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与法律生活领域的基本面貌。

为确保我们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以正确的立场、开放的精神、求是的态度、科学的方法来对待各种文化资源。明天会不会更好?明天不会自动变得更好的,明天之所以能变得更好,是因为今天的行动,是因为今天用正确的方式做了正确的事情。当代中国有理由有条件有资源,以客观、冷静、严谨的态度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文化。最后让我们用鲁迅先生的话共勉: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不必等候炬火。

(黄丽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