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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连城一男子获刑

2021-03-17 12:30: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7日讯  因犯抢劫罪2018年才刑满释放的张某,为了捞快钱,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助纣为虐,终于尝到自己酿造的“苦果”。日前,连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7月以来,张某在明知林某等人在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为其收取含络漫宝、路由器、手机卡等作案工具的快递包裹,在网络上联系并购买移动手机卡,在连城某地安装调试络漫宝等设备、不定时更换手机卡、按要求操作设备开关机等,为林某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诈骗电话,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获得2000元的好处费。

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操作络漫宝设备,协助林某等人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322条,冒充“360借条” 公司工作人员、“京东注销专员”、“京东金融”客服,以注销相关金融贷款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等人共计6776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协助他人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活动,骗取6776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作出如上判决。

(邱晗 丘群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