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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食品安全案宣判

2021-03-30 15:53: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0日讯  近日,吴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南安市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此前,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餐饮店时,发现一家面线糊店的油条的铝残留量严重超标。经查,该面线糊店的油条是从吴某的日杂店批发的,而吴某经营的日杂店在生产加工油条时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明矾,导致其生产加工的油条检测出铝含量超出国家标准5至8倍。

随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南安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吴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其侵权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李达显 林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