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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法院“限高”惩戒促执行

2021-04-07 10:48: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7日讯 “法官,可以帮我撤销限制高消费措施吗?我会积极筹措资金归还欠款!”近日,被执行人陈某因外出务工无法乘坐飞机,主动联系上杭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据悉,陈某拖欠王某养猪场污水池施工款未支付,王某多次讨要无果后将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陈某应支付王某劳务工资69722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类案检索,发现陈某此前因涉4件被执行案件,其名下房产早已被法院依法拍卖,且拍卖款也已分配完毕。法官穷尽执行查控措施,均未发现陈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陈某未主动申报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年后,上杭法院接到被执行人陈某电话称,其打算外出务工,但无法购买飞机票。上杭法院向其解释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的法律后果。陈某意识到信用惩戒将给其以及家人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并亲身感受到信用惩戒的威力,主动联系法院并积极向亲戚朋友筹措资金,一次性归还了所欠工资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陈小妹 黄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