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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法院善意执行解纷争刚柔并济有温度

2021-04-09 15:37: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9日讯 近年来,福清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多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让执行工作更有温度。近日,该院通过善意执行成功化解一起纷争,为企业依法规范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保障。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家居装饰(福建)有限公司应于法定期限内偿还原告福建福清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5000多万元,因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偿还借款,故原告福清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至福清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接到该申请后,立即前往该案件抵押物所在车间、办公楼等场所张贴腾空公告,同时对该抵押物进行评估、挂拍。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执行人需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腾空,但因被告已将该抵押物出租给另外4家公司进行生产经营。考虑到4家公司的生产效益、该抵押物未拍卖成功期间所收取的租金能抵部分债务、工人工资等,在挂拍期间执行干警并未采取强制腾空,而是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让租户在拍卖过程中继续进行生产,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

但该抵押物挂网拍卖后却流拍,之后在申请执行人和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找到买受人愿意接受该抵押物,但该买受人要求必须腾空后才购买。

与此同时,租户也向执行干警反映因厂房内机械设备搬迁难度大、生产订单需要3个月的时间方能完成,否则公司要赔偿巨额违约金等情况,希望申请人变卖成功后能给予2个月腾空期限。

一方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方是租户的实际困境,执行工作既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

在被执行人租户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阶段,执行干警更应采取谨慎的执行措施。因此,当该抵押物于2020年7月底拍卖成交后,执行干警立即与买受人进行沟通,考虑企业生存,希望买受人能给予一定的腾空期限。

在执行干警的不断动员下,买受人终于愿意给予一定的腾空期限,但提出需要租户交场地占用费,厂房内租户也同意该方案并按时将费用交至法院账户。在执行干警的多次协调下,租户于2021年3月初全部搬走。执行干警终于将该厂房交至买受人手中,至此,这起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