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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首次使用“3+4”合议庭模式审理一起涉生态资源案

2021-04-14 12:13: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4日讯 4月12日,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和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该院首次使用“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外地多次打电话给被告人杨某,要求杨某抓捕棘胸蛙并出售。杨某受利益驱使,便答应叶某的要求,先后十次前往泰宁县下渠镇大坑村一小溪中,擅自徒手抓捕棘胸蛙。2020年7月至8月间,杨某共捕获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棘胸蛙172只,同年8月31日,杨某与他人在交易棘胸蛙时被查获。

经泰宁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叶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杨某、叶某赔偿国家生态资源受到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600元,并在三明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作出赔礼道歉。

(廖长春 肖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