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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水流域环境“司法+保险”修复机制

2021-04-21 15:26: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增进民生福祉  “1+1>2”显成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1日讯 日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融合创新,指导古田法院与当地生态环境、河长办等部门以及人保财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动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险”修复机制的落地。这是宁德中院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出的“我为群众办实事”一项举措。

生态是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宁德中院坚持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通过搭建开放性合作平台,强化工作协调、信息共享和业务交流,稳步实现“生态司法+保险”的“1+1>2”效果,从而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根据此次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将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救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管理模式创新,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推广。在保险期内,如翠屏湖区域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因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人保财险公司先予赔偿,以确保对污染源快速启动无害化处置,避免污染事故损害扩大;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800万元,有效期限3年。同时,保险公司将利用科技体检手段加强风险巡查、监测、预警,对污染风险进行减量管理,并设立防灾防损基金,助力相关部门治理污染源头,提升生态修复水平,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宁德中院生态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宁德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拓展延伸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的适用领域,将生态环境损害后的修复纳入法治轨道。全市两级法院共设立10个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和6个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联络点,在全省率先建立覆盖全市24条主要河流水系和流域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打造具有闽东特色生态司法保护“宁德样本”,助力打造宁德生态宜居的幸福之城。

(李秀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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