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公开听证宣布不起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3日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针对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共5人担任听证员,当天依法对该案3名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2012年至2013年间,刘某某(已起诉)、李某某、钱某、左某某等人接受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派驻,负责监理长乐营滨路罗联标段公路工程。刘某某、李某某分别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钱某、左某某系普通监理员。 在监理期间,按照刘某某与该标段施工方负责人陈某某(另案处理)的约定,在监管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拨付等事项上为工程承建方提供帮助,并以每月包干费8000元的标准,共同收受施工方财务人员陈某(另案处理)经手贿送的钱款长达20个月。 上述钱款由刘某某与李某某、钱某、左某某事先商量后,根据每人每月人民币4000元、2000元、1000元、1000元的对应标准进行分配。随后,因钱某在岗15个月后离职,刘某某以每月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领取后续5个月好处费。 案发后,刘某某及李某某、钱某、左某某分别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投案,并按照个人实际所得钱款退还人民币85000元、40000元、15000元、20000元。 “我是从农村来的,大学刚毕业就当上监理员,全家都为我骄傲,因为这件事再也不敢从事监理行业,现在转行去当销售了。希望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当天的听证会上,左某某几乎哽咽说道。 当天,5名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同意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长乐区检察院于当天下午依法对该案3名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还将结合此次队伍教育整顿,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秋容 陈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