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仙游检察院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不批捕决定

2021-04-25 12:02: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5日讯 近日,仙游检察院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本案也是自2020年9月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仙游检察院第一起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案件。

案件发生在仙游县大济镇的一家餐馆,餐馆由韩某、李某夫妇共同经营,老板韩某负责看管厨房,老板娘李某负责收银兼跑堂,老板娘的弟弟李某诚也在餐馆工作。2021年2月1日晚上10点,徐某、林某勇和林某玉三人来到店里吃宵夜。三人点了两个菜,又要了几瓶白酒。过了大概十分钟,徐某开始催促上菜,并与老板娘李某发生口角,徐某拿起酒瓶砸向李某但没有砸到。老板娘李某丈夫韩某上前劝阻,徐某、林某勇二人却开始推搡并用手勒、掐韩某脖颈,老板娘弟弟李某诚见状上前劝架,冲突暂时平息。但林某勇因争执过程中一盘菜打翻在自己身上一事仍感不快,在餐馆大厅的啤酒箱里拿了两个啤酒瓶打韩某。李某诚见状立即把林某勇往一旁推开,二人一起摔倒在地,此时一旁的徐某从背后用拳头击打摔倒在地的李某诚头部。李某诚被攻击后,当即抢过林某勇手中的一个啤酒瓶向后挥去,啤酒瓶砸在徐某面部并碎裂,造成徐某头部受伤,后经鉴定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之后双方被拉开,冲突平息。

综合全案证据,仙游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从一开始徐某向老板娘李某扔掷酒瓶,到徐某、林某勇共同勒掐老板韩某脖子,再到林某勇手持酒瓶去打老板韩某,最后徐某从背后用拳头击打李某诚头部,四次挑衅、步步升级,徐某等人具有明显的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故意。案发时林某勇手持啤酒瓶要殴打他人,徐某从背后用拳头殴打李某诚头部,存在现实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李某诚受到攻击后马上抢走林某勇手中的啤酒瓶反击,其所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也未事先准备工具,同时该过程十分短促,从其案发时所处的情境来看,其作出的反击行为是合乎情理的判断。因此,仙游检察院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对李某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此外,徐某、林某勇二人在本案中系挑起事端的一方,主观上具有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故意,客观上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因此,仙游检察院就本案中徐某、林某勇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正当防卫制度在此案中的依法适用,有力捍卫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反映了社会的普遍正义观念,尊重了民众的朴素情感和道德诉求,弘扬了社会正气,也有利于纠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同时针对徐某、林某勇二人主动挑起事端、无事生非、逞凶斗狠的行为,依法予以监督立案,是对无端发泄社会戾气的有力回应,有助于增强公民守法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仙游检察院经办检察官表示。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陈尾妹 蔡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