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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法院适用《民法典》调解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2021-04-28 13:34: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近日,南安法院适用《民法典》调解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全职太太获得10万余元家务补偿金。据悉,该案是《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曾某和南安人陈某经人介绍于2007年认识,2008年12月生育了一个儿子,2013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因夫妻感情不和及家庭纠纷两人于2017年年底开始分居。男方曾某于2021年2月2日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同女方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女方陈某则以全职照顾家庭,承担更多家庭义务为由,申请孩子抚养权,要求分割财产,并提出经济补偿金。

在处理本案时,法官对双方主持调解,并就《民法典》向曾某解释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法院结合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调解婚生子归女方陈某抚养,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夫妻共有房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名下的其他财产和债权债务由双方自行享有、承担;因陈某全职照顾家庭,承担更多家庭义务,曾某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100800元,款项分期支付。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周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