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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积极履职实现一案多效彰显检察力量

2021-04-30 15:47: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30日讯 “感谢检察官,现在市面上仿冒我们产品的假货基本没有了……”近日,在对案件的集中回访中,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陈婷婷收到福州一家知名卫浴企业的电话反馈。

在办理这起知名卫浴企业被侵权案件背后,作为集中办理全市知识产权案件单位,鼓楼区检察院积极运用“权利义务告知”、结合检察建议及公开听证等方式,让一案出多效,取得了最佳办理效果。

案件要从2017年7月讲起,当时在永泰县一建设工程中,唐某和余某通过接受转包,获得了该工程投标总价为44万余元的卫浴产品安装项目。虽然明知是假货,但从2018年6月起,唐某和余某仍多次购得400多件假冒品牌的卫浴设备进行安装,总花费约64000多元。

不久,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并移送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并经由福州市检察院指定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前我们公司的产品也曾被侵权,但在案件办理中,我们到底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作为被害人真的很难准确了解。而检察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让我们以权利人参与办案,心里更有底了。”在这起案件中,被侵权公司代表如是说。而他所说的,就是鼓楼区检察院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建立的“三个一”权利人告知机制。

所谓“三个一”告知机制,就是检察官向该案权利人送达“一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单位)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详细告知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提供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等权利),以及作证、如实提供证据、陈述、协助司法机关辨认该案涉嫌侵权产品等义务。并综合运用门户网站、“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云平台”和“知创福建”网站等平台,提供“一站式公告”相关内容。同时,通过邀请被侵权公司确定权利人代表并提供联系方式,建立“一份权利人清单”。

通过“三个一”告知机制,让案件中的被侵权公司权利人明晰简要案情和证据清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准确提出希望获得赔偿以及堵住工程监管漏洞这两项诉求,为案件科学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在获悉被侵权公司权利人的诉求后,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官向唐某、余某及售卖假货的洪某准确传达并释法说理,告知其达成赔偿谅解可能获得的量刑从轻幅度。之后,犯罪嫌疑人唐某、余某及洪某均表示愿意赔偿。

最终,唐某和余某共赔偿被侵权公司权利人共25万余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对于犯罪事实,俩人也表示认罪认罚。2020年9月,法院判处唐某、余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俩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往往涉及损害赔偿,我们明确了各方诉求,可以让案件的办理更精准,同时有效化解矛盾。”办理此案的鼓楼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飞表示。

如何针对此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根据被侵权公司权利人的诉求,检察机关认为,该工程的监理公司在卫浴设备进场施工环节,没有对商品是否正规授权进行及时监管,导致400多件假冒卫浴设备被安装,造成被侵权公司损失。

2020年10月,鼓楼区检察院向监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完善监管及制度漏洞,增加监管力量,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对此,监理公司及时出台文件,加大人员配备,强化项目巡查,落实监理责任,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从以往“我问你答”到现在“你说我知”的转变,权利义务告知让以往涉及多方利益诉求的知识产权案件脉络明晰、权责分明。自2019年最高检开展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以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目前已告知21人次,在节约司法成本、保障司法公平的同时,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程慧 陈逸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