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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5月1日公告

2021-05-07 14:52: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国文、高影珠、肖孝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国文、高影珠、肖孝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魏淑英、陈寿坤、陈楚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魏淑英、陈寿坤、陈楚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陈奶新、柯彬彬、陈奶成: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奶新、柯彬彬、陈奶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李绍飚: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适中支行与被告李绍飚银行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552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判令:1.李绍飚在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适中支行处办理的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卡号:6228026576052102)于2021年1月11日到期;2.李绍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适中支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本金29987.01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计算方式:1.截止2020年12月22日的利息1454.84元、违约金150元;2.从2020年12月23日起至本金实际支付时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二五计算的利息;3.从2020年12月23至本金实际支付时止的违约金,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金额的5%计算,最低1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以上三项的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以透支本金29987.01元为基数,按2020年8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数额);3.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计295元,由李绍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罗忠全、刘冬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与被告罗忠全、刘冬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兰水火:

本院对张秋宝诉兰水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廖勇胜: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廖勇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杉农小信2019029号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林友东:

本院受理原告赖斌与被告林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912),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林友东:

本院受理原告赖斌与被告林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913),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余祥其: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496号原告黄加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王向华: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向华之间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21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大田县创新创业者协会于2021年4月25日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协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施朗普,

清算组成员:胡步旭、施朗普、李春孟

联系人:施朗普

联系电话:13599359979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1号

大田县创新创业者协会清算组

2021年5月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4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南平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丽芳

联系电话:18960683692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福兴路9号新城花园3#201室

南平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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