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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首例以袭警罪提起公诉案宣判

2021-05-07 15:28: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7日讯  因不满警察传唤朋友,俩朋友出于“义气”,竟采用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致民警受伤。近日,由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叶某某、黄某乙因犯袭警罪,被蕉城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8个月不等的刑罚。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宁德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1月2日凌晨,黄某甲与朋友叶某某、黄某乙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某餐饮店吃夜宵。酒过三巡后,黄某甲因琐事与同在该店消费的一名客人发生争执,后该餐饮店老板报警。接警后,民警林某某及两名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并依规对黄某甲进行传唤。见黄某甲将被民警带走,叶某某、黄某乙竟采取搂抱、抓扯、推搡等方式阻碍林某某等人执行公务。林某某在控制黄某乙时,被黄某乙用脚踢踹腿部。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民警林某某右口角外侧可见皮肤肿胀,其伤情属轻微伤。

1月2日,叶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20日,黄某乙向公安机关投案。3月1日,蕉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黄某乙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警察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缪婧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