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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2021-05-07 15:59: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7日讯 近日,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被告人林某东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其在福建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林某东在罗源县某置业房产中介公司就职期间,在提供房产中介服务过程中收集罗源县部分小区业主个人信息资料万余条。2019年7月至今,被告人林某东在罗源县城关地区经营房产中介所期间,通过交换的方式向其他房产中介人员获取罗源县部分小区业主个人信息资料万余条。被告人林某东将上述合计34699条公民个人信息打印成纸质版材料,供其中介所职员平日拓展业务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聂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