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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叔衡:共和国检察工作的开拓者

2021-05-13 12:24: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在闽西长汀县濯田镇梅迳村一座山坡上,青松翠柏掩映着一座六角形的纪念塔,这里长眠着一位老人。

当年,苏区的干部称赞他为“反腐先锋”;当年,苏区的群众称赞他为“苏区包公”;当年,毛泽东称赞他为“苏维埃的一头牛”。

他,就是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党的一大代表、共和国检察工作的开拓者何叔衡同志。

(一)

1931年11月,何叔衡当选为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部长。在这个岗位上,何叔衡致力于反腐肃贪,为建设一个“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央工农检察部成立伊始,何叔衡就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分头下基层开展调查。他白天和群众在田间地头边干边谈,晚上又召开座谈会,通过调查,他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县、区政府,单靠行政命令去解决问题,还有的干部贪污公款、腐化堕落,在苏区群众中影响极坏。何叔衡认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克服,将直接威胁苏维埃政权的巩固。1932年2月1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何叔衡在会上将调研情况作了全面细致的汇报,并提议中央政府要立即对那些执行上级命令和法律疏忽懈怠的现象及一切贪污腐化分子给予严厉打击,得到了与会同志的一致赞同。中央人民委员会随即根据何叔衡的提议发布了第五号命令,要求对执行上级命令和国家法律疏忽懈怠者严肃纪律,对贪污腐化分子严厉打击。

在何叔衡推动下,1932年3月和12月,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先后发布第一号训令《关于检查优待红军条例问题》、第二号训令《关于检查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问题》,对落实优待红军中发生的问题和苏维埃机关及地方武装的消极腐化问题开展检察。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何叔衡与刘少奇、项英、谢觉哉等人共同起草的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加大了对贪污浪费的制裁力度。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颁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法令。

为扩大检察监督工作的影响和巩固成果,何叔衡决定把那些在群众中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例都在《红色中华》报上给予曝光,以告诫他人,由此探索出一条检察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反腐路子。

(二)

根据工农检察的职责,何叔衡在中央苏区亲自领导查处和督办了一批贪腐大要案,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时任瑞金县叶坪乡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贪污公款、强奸妇女、卖妻通奸、杀害部队军医,此案经何叔衡指挥调查后, 1932年5月,中央政府临时最高法庭终审判决“将谢步升处以枪决,在三小时内执行,没收个人一切财产”,打响了中央苏区反腐肃贪的第一枪。

1932年5月,何叔衡在查处陈景魁涉黑案时收到一封装有子弹的恐吓信。有同志提醒他:“陈景魁有一帮黑势力,千万要小心!”何叔衡却镇定回答说:“共产党人生来就是与黑势力作斗争的!这帮恶棍若不除掉,民众何以安宁!”还有人传出信息:“中央某领导人讲了,陈景魁不能杀。”何叔衡不为所动,坚定地说:“我身为执法干部,要排除干扰!没有胆气和硬劲,就难以主持公道!没有公道,民众如何生存?!革命如何发展?!”何叔衡速战速决,将陈景魁公审后枪决,并严惩了有关地痞、打手,苏区人民称颂何叔衡为“何青天”。

1933年9月3日《红色中华》点名指责何叔衡“拿法律观念来代替残酷的阶级斗争”。随后,他遭到“左倾”领导者接二连三的批判和打击,所担任的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和临时最高法庭主席职务也随之被解除。1933年底,工农检察部接到左祥云贪污案的举报,而此时何叔衡正在接受政治批判,可谓身处逆境,但他置个人安危得失于度外,他说:“反腐败关系到党和苏维埃政权的生死存亡,关系到根据地建设的兴衰成败。为了党的事业就是搭上这条命也在所不惜!” 1934年2月13日,苏维埃最高法庭公审“判决左祥云处以枪决”,并对有关领导人分别予以处罚。

何叔衡亲自领导和督办的贪腐大案,尤以于都县集体腐败案影响最大。当时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一批领导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浪费政府资财、违法贩卖重要物资、违法经商、偷税私利,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何叔衡指挥查办该案后,于1934年3月25日,由项英、董必武、何叔衡组成最高特别法庭,由董必武为主审,在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持召开了一次自反贪污浪费斗争以来规模最大、判刑最重、牵涉面最广的公开审判,原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长刘仕祥等5人被处以死刑,其他有关领导有的被判处监禁,有的被撤职或其他处罚。这一案件的查处,在中央苏区引起极大震动。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为此专门撰写《于都事件的教训》一文,向全中央苏区党政干部敲响反腐警钟。

(三)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开始长征。然而极左路线的领导者并没有安排何叔衡随主力转移,何叔衡只能被迫留在根据地坚持游击战争。

1935年2月9日,何叔衡与瞿秋白、邓子恢等根据中央分局决定由江西向福建转移,他们在红军一个警卫排的护送下,昼伏夜行,于2月24日拂晓渡过汀江,在长汀县濯田梅迳村被国民党保安团发现。何叔衡等人奋勇迎敌,终是寡不敌众,为不拖累战友且不落入敌人之手,何叔衡拖着病躯,纵身跳崖受伤,后被追敌发现开枪杀害,英勇牺牲,时年59岁。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何叔衡这位血性赤子,为了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以自己的行动,实践了“我要为苏维埃流尽最后一滴血”的铮铮誓言。

永远的叔衡,永远的丰碑!何叔衡斯人已逝,但忠魂永存。他的精神和品格,将永远激励着我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启航新征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任锦铭 作者单位:长汀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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