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积极促成一被告人退赃退赔

2021-05-13 14:58: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3日讯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法院对蕉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公开宣判。因黄某某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对其减轻处罚,以黄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蕉城区检察院基于退赃退赔而建议减轻处罚的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1月起,黄某某先后发起两场民间“互助会”,共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548万余元。截至2016年9月,黄某某资金链断裂潜逃外地,造成11名会员直接经济损失50万余元。2020年11月,黄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黄某某到案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积极向黄某某释法说理,耐心安抚受害群众情绪,促成黄某某主动退赃退赔30万余元,并与受害群众就余款签订还款协议,取得了受害群众谅解,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的损失。

该案从检察机关受理到法院作出判决仅用两周时间。蕉城区检察院以“快速度”提升办案质效,既加大了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力度,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为受害群众挽回了损失。

(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