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连城县司法局为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宣告

2021-05-17 16:25: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7日讯  5月2日,连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宣告。这一人性化的执法过程让社区矫正对象在上好“入矫第一课”的同时,感受到了司法刑事执行过程中的力度与温度。

吴某某系连城县辖区居民,因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其身患重疾告病危,需及时规范治疗,湖北省监狱管理局裁定暂予监外执行。5月1日,吴某某由湖北省宜昌监狱救护车护送,驱车10多个小时到达连城。当晚6时到11时,连城县社区矫正中心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后,吴某某因病情危重被送往连城县医院住院治疗。

5月2日,连城县司法局新泉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县医院,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上门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进行了入矫宣告及入矫教育。与家属、村干部等矫正小组成员签订《矫正小组成员责任书》,随后指导吴某某签订了《社区矫正宣告书》《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等相关文书,告知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等,并叮嘱监护人要做好监护工作,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感谢家乡的司法机关体谅我的实际情况,在节假日加班上门为我办理入矫手续。我以后一定遵规守法,好好改造。”重病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动情地说道,并表示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定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所监管。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连城县司法局积极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全面践行为民服务理念,文明服务、热情服务、暖心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记者 陈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