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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举行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21-05-21 15:24: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既有法律刚度 又有检察温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 “再次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也感谢检察机关召开这次听证会,感谢各位听证人员给我这个机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会时刻注意交通安全……”近日,在福清市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听证会上,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郑某真诚悔过。

去年5月的一天深夜,犯罪嫌疑人郑某驾驶小轿车回家,碰撞到步行过马路的被害人林某,导致林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郑某驾车逃离现场,随后报警。同月,郑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天下午,郑某向福清市公安局自首。

2020年8月、10月,郑某分别动员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严某、陈某、严某某投案自首。

经过审查,福清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有立功情节,且其系民营企业家,先后为家乡修路、美丽乡村建设等公益事业捐资。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防疫物资紧缺时期,主动将口罩、体温枪、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给学校、卫生院等。

今年5月6日,福清市检察院启动公开听证程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江阴镇侨联代表、福清工商联商会服务中心代表、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参加。

听证会现场,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全面出示案件证据,并听取了各方意见。

会上,被害人近亲属表示犯罪嫌疑人已赔偿,对其表示谅解,希望检察机关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侦查人员、值班律师也建议检察机关从轻处理。

听证人员经过提问、评议,一致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交通事故属于非主观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听证人员表示,犯罪嫌疑人有动员他人投案自首情节,有立功表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保护民营企业司法理念的体现。

今年5月10日,经福清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采纳听证会的意见,该院对犯罪嫌疑人郑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游书杰 倪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