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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他人银行卡 擅自取现获刑罚

2021-05-28 16:56: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8日讯 近日,永泰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林某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0年4月7日,被告人林某某在永泰县樟城镇某工地捡到被害人杨某某丢失的钱包,包内有杨某某的4张银行卡。随后,林某某使用上述银行卡及书写在银行卡背面的交易密码,在某银行ATM处共取走人民币23500元,并支付手续费100元,造成被害人杨某某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23600元。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林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张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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