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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 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05-31 16:33: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1日讯  日前,平和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企联络员参加公开听证会,拟对一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林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据悉,2月14日晚,林某到同村亲戚家串门喝酒,后在驾驶小轿车回家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林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另查明,林某所驾驶的涉案车辆车主系厦门某物流公司的,林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月19日,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由平和县公安局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平和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林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良好,从做好“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拟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林某作不起诉决定。随即,该院当场制作不起诉文书,由经办检察官向林某宣告,并依法对其进行训诫,做到了服务企业、便民利民和普法教育、立法律权威相统一的效果。

(林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