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日讯 5月31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实施意见》分为7个部分,共46条。《实施意见》要求实现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并重新界定少年法庭受案范围,除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之外,还专门将少年法庭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由少年法庭执行更为适宜的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 《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管理工作,细化队伍培养建设、统计管理、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等机制。队伍建设方面,除了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人员外,还特别强调“至少应当有一名女性法官”的规定。绩效考核方面,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实施意见》还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分的协作配合,探索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集中办理”机制与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站式”办案机制,同时凝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保护力量,健全完善“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 据介绍,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生效判决未成年人被告人3915人。依法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猥亵儿童等犯罪案件? ?738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侵权、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26659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新类型案件,省高院发布10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涉及严重侵害儿童权益、探望权、监护权、亲子关系异议等类型案件,对统一裁判尺度、指引社会公众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