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21年6月3日公告

2021-06-04 11:20: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伍寿荣:

本院受理原告罗来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21民初3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伍寿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罗来水借款本金49,000元;并支付以49,0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800元,自2018年12月21日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计18个月的利息14,400元;以及支付以49,000元为基数,按4倍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LPR)15.4%,自2020年8月2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二、公告费560元,由伍寿荣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陈升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诉讼请求:要求你偿还信用卡本金15,989.16元和利息2066.92元、费用2446.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6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滕雅莉:

本院受理原告李模煌诉被告滕雅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周嵘、张桂华:

申请执行人王庭典与被申请人周嵘、张桂华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执异5号、(2020)闽0122执异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上述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复议的,上述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州络冰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40005287,现声明作废。

福州络冰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州拉薇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110079145,现声明作废。

福州拉薇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蒋文勤: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49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支行与被告蒋文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杨清彦:

本会受理申请人长乐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清彦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317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2020)榕仲裁317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韦思遥:

本会受理申请人长乐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韦思遥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318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2020)榕仲裁318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吴义柱:

本会受理申请人长乐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义柱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31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2020)榕仲裁31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谢世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最佳财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谢世华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51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2020)榕仲裁51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福州精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顺兰等2人与你单位因工伤保险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原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7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声明该执照正、副本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原泰宁县质量监督管理局2011年7月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现声明该机构代码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