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朗朗晴空!漳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创新不息 攻坚克难统筹谋划 2021年3月,“扫黑除恶 国泰民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上展览馆”正式上线。漳州中院建立涉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机制照片入选。 照片背后,是漳州中院攻坚克难、创新解法的深度探索。 “专项斗争开展初期,我们发现一些涉黑恶案件审理中存在地域上的风险和打击力度的短板,比如部分地区审判经验不足、刑事审判力量薄弱、司法裁判标准不一等。”漳州中院扫黑办负责人介绍,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法院此前在专项斗争中的不足。 2018年,漳州中院依靠市扫黑办支持,先后协调诏安张某流等8人敲诈勒索案、云霄张某毅等18人强迫交易案。这两个案件的会商解决,带来了如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防范地域风险、克服打击短板的深度思考。 如何破解困境?漳州中院从“推动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组建专业审判团队”中找到了答案。 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提出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顶层设计后,福建高院率先部署试点,福建高院吴偕林院长亲自谋划指导,先后三次对漳州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雄主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对集中管辖创新机制。经过一番细致探索实践,2019年3月,在漳州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大力支持下,漳州中院出台《关于开展全市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并由市扫黑办转发全市施行。漳州法院率先在全国创新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创建漳州市黑恶案件专业化研究型办案团队,建立公平、公正、专业、独立的办案模式,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及其“保护伞”,打造扫黑除恶办案机制的福建特色、漳州样本。 彼时起,漳州全市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级挂牌督办以及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等一审案件,由龙海市法院和漳浦县法院相对集中审理。 创新的专业审判团队、创新的办案机制。相对集中管辖创新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扫黑除恶工作新品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此做法,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和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最高法院工作简报印发漳州法院试点实施意见,供全国各地法院学习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