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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竹“越界”纠纷 乡贤调解平息

2021-06-08 18:07: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8日讯 “这片山地是我的,我清理自家土地上的杂草怎么了?”“这哪是杂草啊!这是我种的竹子!”近日,清流县龙津镇南岐村的某片山头上,两名男子吵得不可开交。

李姓男子认为朱姓男子偷砍其所种毛竹:“虽然这片林地的经营权归朱某所有,但毛竹是我种的,不料扩边越界至朱某竹山被他砍了……”

而朱某则认为该竹山他已管理数十年,每年劈草除杂属情理之中,“我曾好几次向李某说明我管理该竹山,就有权处理山上毛竹,但李某均不予理睬”。

俩人一时争执不下。龙津镇南岐村调委会得到消息后立即邀请乡贤王家权赶往纠纷发生地,对此事进行调解。

王家权到场后,只见俩人面红耳赤、正相互怄气,遂先安抚双方情绪:“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只有邻里关系和谐,大家才能安居乐业啊!生活中要是遇到点磕磕绊绊,还指望着邻里相亲帮忙不是?何必闹成这样呢?”

得益于王家权在村里的好名声,当事双方不再斗嘴,王家权一鼓作气,“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没必要没必要。”现场氛围逐渐缓和,王家权一转话锋开始普法,“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朱某没有山地经营权,但追溯到几十年前村里‘分山’,确实将这山头‘分给’朱某管理,这一点我们可以求证当时的见证人。至于李某认为自种的毛竹,仔细看来不存在‘扩边越界’的现象。”话语间,王家权顺势指了指毛竹根部,“因此这些毛竹,朱某有权处置。”

面对王家权的解释,李某点了点头表示信服,“既然王大哥这么说了,如果真是我的错,那我认。”此情此景让朱某终于放下芥蒂,他拍了拍李某的肩:“算了,就当没发生过。”至此,这场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纠纷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调解后记:

平时生活中,村民间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纠纷,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对生活产生负面影响。而乡贤作为农村中有声望、有能力的长者、贤人,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们协调冲突、以身作则提供正能量的作用不可或缺。

近年来,清流县司法局积极探索乡贤参与社会治理新途径,让乡贤力量融入乡村治理,通过建立“乡贤+”司法调解的社会治理模式,充分发挥乡贤引领、示范、协调的作用。今年以来,已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处理关键小事等5起,得到干部、群众一致好评。

(本报记者 胡苏婷 通讯员 吴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