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光泽法院发出南平市首份“交通劝导令”

2021-06-10 12:30: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0日讯 6月8日,胡某、聂某身穿交通劝导员反光背心,在交警的指挥下,参与城区交通志愿者服务,协助交警维护城区的交通秩序,开始履行光泽法院向二人发出的“交通劝导令”,而该份“交通劝导令”是光泽法院发出南平市首份“交通劝导令”。

胡某、聂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6月4日,光泽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胡某、聂某两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除判处刑罚外,还向被判处缓刑的二被告人发出全市首份“交通劝导令”,责令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服从交警大队的安排,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参与城区交通志愿者服务,协助交警维护城区的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义务工作。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以此为诫,服从“交通劝导令”,积极配合交巡警做好文明交通劝导宣传,用实际行动服务社会,并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莫以身试法、做遵规守法好公民。

“交通劝导令”是光泽法院针对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中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所采取的创新性惩戒措施。该院通过不断探索研判,在全市法院率先实行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件适用“交通劝导令”,责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参与交通劝导志愿者工作,一方面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起到教育引导社会群众作用,以点带面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另一方面,犯罪行为人通过“公益性”的劳动,主动弥补过错,对自身树立良好的“回归”社会心态也有积极促进作用。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莉 官洁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