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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快速化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2021-06-16 11:35: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助高考生轻松上阵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6日讯 6月8日,高考结束,晋江安海某中学高考生小洪如释重负。对于小洪来说,能轻松上考场,多亏了晋江法院磁灶法庭十几天前帮他解决了一件大事。

去年2月,小洪的父亲洪某甲突然离世,留下了百万债务纠纷。今年1月,债权人洪某将小洪及其母亲石某某等人起诉至晋江法院要求偿还150万元借款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小洪作为今年的高考生,正在备战高考;其姐姐即将研究生毕业;祖母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依法向3名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后,收到小洪与姐姐、祖母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以及被告石某某的笔迹鉴定申请书。

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告与石某某面对面沟通协调,并重点向石某某阐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同时告知鉴定程序导致诉讼周期拉长及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并就诉讼风险进行提示。

随后,石某某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撤回鉴定申请,并主动透露目前正在着手出售位于晋江某小区的安置房的消息。承办法官立马前往该小区所在片区改建项目指挥部,向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石某某名下的安置房的具体情况。

经了解,小洪的父亲洪某甲原居住的房子因晋江市某片区改造建设项目被政府征收,现政府已决定采取产权置换的方式对洪某甲给予补偿。征收拆迁期间,因洪某甲长期在外经商,拆迁手续均由石某某具体经办,现石某某已选好相应的安置房,并着手出售给他人。

为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立即和石某某取得联系,向其进一步解释法律,使石某某充分认识到其着手出售的安置房是洪某甲的遗产,该房屋出售的价款应用来清偿洪某甲的债务,继承该房屋的继承人均应当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再次向她释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债权人利益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及告知其向儿女树立遵纪守法榜样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下,最终石某某同意与原告洪某进行调解。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又通过电话联系原告洪某,向洪某介绍说明石某某目前的经济、家庭等情况,争取原告洪某的理解与谅解。通过承办法官的一番努力,原告洪某表示同情石某某的现状,决定放弃全部尚欠的利息并给予石某某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5月27日高考前夕,承办法官通过公道互联智慧庭审平台云调解,即将参加高考的小洪及其即将研究生毕业的姐姐、行动不便的祖母,通过该平台参加调解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洪某甲的遗产,石某某则与原告洪某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涉及祖孙三代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得以成功化解。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苏清丽 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