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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6月16日公告

2021-06-16 16:58: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赛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晓姝诉被告林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6日

林赛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晓姝诉被告林赛平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6日

苏友才、苏惠兰、苏德仁: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法官释法说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6日

吴蕉容: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法官释法说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6日

陈大祥、王艳、刘昌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法官释法说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6日

吴天珊:

申请执行人文喻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建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发现你名下有坐落于建宁县濉溪镇荷花西路16号1幢7层701室,请你在两个月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将房屋钥匙交到建宁县法院执行局。如有权属异议,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书面申请执行异议立案并将立案受理通知书及执行异议申请书提交本院执行局。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6日

林增金:

本会受理申请人何白芳与被申请人林增金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17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5月27日作出(2021)榕仲裁17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辰思影视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丁君连与被申请人辰思影视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50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9月21日下午3:30在本会第四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施剑峰、施剑文: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吉祥支行与被申请人施剑峰、施剑文之间的信用卡纠纷案[(2021)榕仲受48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将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州邝经财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40005425,现声明作废。

福州邝经财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大昌石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鼎市大昌石业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大昌石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鑫宝丰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92210003307,现声明作废。

古田县鑫宝丰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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