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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他人去醉驾 亦属危驾获刑罚

2021-06-18 14:54: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8日讯 近日,永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与以往案件不同,被告人赖某某虽未酒后驾驶车辆,但也被指控犯危险驾驶罪。

2021年1月16日晚,被告人盛某与被告人赖某某在宿舍内喝酒吃饭,赖某某在明知盛某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小车提供给盛某驾驶,并叫盛某驾车送其回家。后盛某驾驶该车辆被民警当场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盛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被告人赖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张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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