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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长期弃养亲生女 法院判决撤销监护权

2021-06-25 16:02: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5日讯 丈夫因病去世,妻子狠心丢下未成年子女离家出走。近日,永泰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吴某莲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孩子的爷爷张某华为孩子的监护人。

张某华的儿子张某清与吴某莲登记结婚后,生育长女张某晴和次女张某诺。2017年2月5日,张某清因病去世。2017年3月底,吴某莲独自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多年来,张某晴、张某诺均与张某华一起生活,祖孙三人相依为命。

2021年2月18日,张某华以吴某莲多年未尽抚养监护义务、其作为监护人更有利于孩子为由,向法院提请撤销被申请人吴某莲的监护资格,并指定其为监护人。

同时,张某华所在村民委员会亦出具一份《指定监护人说明》,载明:吴某莲自从张某清去世后不久便离家出走,为了未成年人张某晴、张某诺的日常生活及其合法权益,可以指定张某华为张某晴、张某诺的监护人。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被申请人吴某莲在其丈夫去世后,未履行对其子女张某晴、张某诺的抚养、照顾、教育、管教义务,事实清楚。张某晴、张某诺一直与申请人张某华(祖父)共同生活,由张某华抚养至今。申请人张某华的主张,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吴某莲为张某晴、张某诺监护人的资格;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张某华为监护人。

(杜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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