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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6月29日公告

2021-07-06 11:24: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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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

陈明虎: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明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陈明虎归还原告福万通普惠卡借款本金28170.56元,透支利息(等同分期手续费)1882.78元及违约金4000元(透支利息、违约起算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截止2021年4月21日)合计本息34053.34元,以后透支利息(等同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按福万通普惠卡合约规定计算至还款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9日

伍玉林、廖付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伍玉林、廖付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9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伍玉林、廖付妹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依法予以解除。二、伍玉林、廖付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6209.7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1月13日,不含复利罚息);2021年1月14日以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伍玉林、廖付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24元,保全费105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079元,由伍玉林、廖付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9日

王世红:

本院受理原告叶文英与被告王世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9日

莫晓龙:

原告刘莲与被告福建省豪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凌、莫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刘莲、刘凌就(2020)闽0481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9日

赖世钦、赖美爱: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14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9日

董学思:

本院受理原告林雪珍诉被告董学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9日

雷振华、曾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平诉被告雷振华、曾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9日

张敬中: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张敬中应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988.04元及支付原告截至2021年1月12日止利息、违约金21051.18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2021年1月3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7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9日

孙广昌:

本院受理原告高雪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广昌应返还原告高雪炎借款本金180000元及支付原告高雪炎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以1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计算的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43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群波生态种养殖家庭农场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浦城县群波生态种养殖家庭农场;印章编码:35072210000579;规格:4.2cm),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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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

覃健倩: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覃健倩应返还原告张小青借款46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9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9日

福州市闽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李加林诉你单位有关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1]第251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1年09月06日上午09时00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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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种裁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大地农科开发服务中心东瓯经营部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10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83100018912,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大地农科开发服务中心东瓯经营部

2021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漳平市川明小吃店不慎遗失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6月2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8810009644,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漳平市川明小吃店

2021年6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聚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司将依法申请补刻该公司公章。

福建聚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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