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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7月6日公告

2021-07-06 11:28: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遗失声明

仙游县枫亭艾佳壹乐快餐店不慎遗失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1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壹份,证号:莆B202001239,现声明该许可证副本作废。

仙游县枫亭艾佳壹乐快餐店

2021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迪奥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696647768T),发证时间2009年12月2日,法定代表人林海春,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迪奥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厦门青旅德弘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海都读者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青旅德弘物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支付2018年1月份租金30975.5元,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558.49元,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侍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4月20日为2083.82元,以上合计为35617.8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张承龙: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福鼎市林业局与被申请人张承龙、王行行政处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82行审95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刘金邦: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福鼎市林业局与被申请人刘金邦、李元焕行政处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82行审101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李树梅:

本院受理原告余锦隆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周伦玉、刘剑平:

本院受理原告周丽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沈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沈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何英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何英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胡万纪:

本院受理原告秦官财与被告胡万纪、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不服(2021)闽0602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韩毅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伟豪与被告韩毅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王芳芳: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芗城区柯德胜鞋行与被告王芳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肖仕强:

本院对阮自信诉肖仕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2日

陈辉明:

本院受理原告薛文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322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辉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薛文富借款1150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2600元,公告费72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朱安蕾: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要求判令你归还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198395.11元、透支分期手续费32634.4元及违约金10054.4元(手续费、违约金起算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截止2021年4月21日)合计本息241083.91元,以后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按普惠卡合约规定计算至还款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闽0429民初514号、5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三)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徐雅奇、黄英亮: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徐雅奇、黄英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闽0429民初584号民事裁定书、(2021)闽0429民初5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及证据材料四组。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徐雅奇、黄英亮共同归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卡借款本金129427.52元及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3267.41元(手续费、违约金起算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截至2021年5月22日),合计132694.93元,之后的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按普惠卡合约约定计算至还款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福建嘉会泰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红蕾等35人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1】01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松溪县军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锦浩

联系电话:13616985585

地址:松溪县松源街道阳光天地小区2栋5单元711室

松溪县军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2YN3EUXF)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印章编码:3507010040039),现声明作废。

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南平分公司

2021年7月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如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8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锦浩

联系电话:13616985585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松源街道城东象鼻岭阳光天地2幢5单元711室

福建如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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