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6月11日公告
王艺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锦芳与被告王艺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刘暖鸣: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忠与被告刘暖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阳光天使幼儿园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27609247,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阳光 天使幼儿园 2021年6月11日 杨永松: 本院受理原告梁赛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你与梁赛姬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1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傅丽芳: 本院受理原告赖飞飞与被告傅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1041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罗端雪: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唐宗棉: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郭丽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严帅与被告郭丽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81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判决内容:一、郭丽燕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严帅租赁款43000元。二、郭丽燕应支付利息3870元(自2017年1月16日暂至2018年7月15日止)。并以租赁款43000元按年利率6%继续支付利息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2元,减半收取486元,由郭丽燕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蒋昌德: 本院受理原告黄顺河与被告蒋昌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涉军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告知评估结果及拍卖通知书 (2021)闽0103执407号 林芳、郭吓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翁财平与被执行人林芳、郭吓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未依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付息等义务,本院依法委托福建厚德地产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林芳、郭吓新名下座落于福清市音西街道福清万达广场A1号楼17层1711、1712单元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其中福清市音西街道福清万达广场A1号楼17层1711单元房产估价为人民币1436000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清万达广场A1号楼17层1712单元房产估价为人民币1258000元。另,本院于2021年6月8日作出(2021)闽0103执4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房产。如对评估结果或上述拍卖裁定有异议,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逾期,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有优先购买权者,亦应于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 2021年6月11日 遗失声明 漳州视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38013339,现声明作废。 漳州视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奢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30061327,现声明作废。 福建奢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债权转让通知 漳州市嘉栋服饰有限公司、沈亚平、许耿鸿、沈阿清、罗耿宏、谢玉梅: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与许希豪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已将(2016)闽0602民初140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及相关权力转让给许希豪。转让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内容不变。转让金额截止2020年7月22日合计人民币小写255.67万元;其中本金小写143.87万元,利息小写111.80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与许希豪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债权转让后由新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力,请贵单位(贵方)及其担保人主动向新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联系人:许希豪 联系电话:1300395405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 许希豪 2021 年 6 月 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