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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明权属 干戈化玉帛

2021-07-12 16:54: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两户邻居为一块地的使用权归属闹得不可开交,经过镇调委会调解——

土地明权属 干戈化玉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2日讯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拆除旱厕行动在惠安县东岭镇许山头村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不料,有两家人为一块旱厕地使用权归属闹得不可开交。近日,惠安县东岭镇调解委员会受理此纠纷后及时派员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邻居口角引发肢体冲突

5月28日下午,惠安县东岭镇许山头村村民余某甲将门前拆除的旱厕地进行整治,准备修整为菜地,然而此时邻居张某某出门阻止,认为此前旱厕是老一辈修建的,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应归她家所有。余某甲不予认可,双方恶语相向,剑拔弩张。骑摩托车经过的余某乙听到余某甲在辱骂自己的嫂子张某某,十分生气,遂从后座拿起一把三截棍朝余某甲挥去,余某甲当即倒地,被送往惠安县医院治疗。经诊断头部轻微脑震荡并伴有皮肤擦伤,住院14天后出院。

事件发生后,余某甲家人即报警处理,警方认定余某乙的行为已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规,为避免邻里矛盾进一步加深,建议双方以调解的形式妥善处理此事。6月12日,东岭镇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即邀请人大代表张志明共同参与调解,首先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土地权属和赔偿金额问题上,随后针对争议焦点逐一展开调解。

耐心调解终促双方和解

关于土地权属问题,调解员和人大代表会同村干部查阅历史资料,明确该土地属村集体所有,双方当事人均不得私自占有和使用。明确土地权属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问题“面对面”展开调解。余某甲一方要求余某乙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8万元赔偿款,余某乙以要求不合理予以拒绝,双方言辞激烈、气氛凝重。

见形势不妙,调解员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采用“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于情,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为一件小事破坏几十年的邻里情终是因小失大。”调解员先从情理法三方面劝解余某甲,“于法,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一味要求高赔偿于法无据;于理,事件起因双方都有过错,要求高额赔偿实属不合理要求,既不受法律支持也不利事情的解决。”余某甲听了调解员的话后心理有所松动。

见此,调解员转而找到余某乙。“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看,你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了,希望你能明晰其中利害关系,妥善处理此事。”

经过调解员和人大代表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余某乙在协议签订后立即支付余某甲赔偿金2.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后 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治安问题越来越呈现多元化的倾向。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基于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有效地解决了治安问题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和源头处置不理想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融通“法、理、情”的独特优势,使司法、行政调解中遇到的“合法不合情”难题得以合理规避,实现了治安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报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杨雪卿 胡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