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7月8日公告
泰州亿恒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泰州亿恒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聂国军与被告泰州亿恒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泰州亿恒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17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8日 于孙来: 本院对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8日 遗失声明 福州精艺装修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20002556,声明作废。 福州精艺装修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张赛琴: 本院对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8日 胡振纬、吴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振纬、吴桂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15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解除借款合同;2.胡振纬偿还借款本金49800元及相应利息费用;3.吴桂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8日 陈爱萍、苏家平: 本院审理原告陈国梁、李新华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8日 许祖银: 本院受理原告何秀梅与被告许祖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263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30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8日 许祖银: 本院受理原告朱圣容与被告许祖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347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30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8日 建宁县立红食品商行、林立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建宁支行与被告建宁县立红食品商行、林立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402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30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8日 陈家才、陈家贵: 本会受理申请人以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家才、陈家贵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2021)榕仲受59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遗失声明 福建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5509929217;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210006723;规格:4.0cm),郑玉林法人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福州高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涂佑荣诉你单位有关工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1]第227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年09月17日上午09时00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福建浩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已受理李注举诉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航举证通知[2021]422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举证。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大泰森装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91350982MA2XN4RXP,声明作废。 宁德市大泰森装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遗失声明 福鼎新亿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91350982MA2YQQD4XF,声明作废。 福鼎新亿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