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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7月14日公告

2021-07-15 13:36: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江丽娇:

本院受理原告际国光与被告江丽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温任文: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2167号原告张素霞与被告温任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陈宝铭、杨坚、陈杰: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2049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社与被告陈宝铭、杨坚、陈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郑文强、郑世章: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1618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社与被告郑文强、郑世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杨信友:

本院受理原告吕益江诉被告杨信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21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信友欠原告吕益江借款15000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杨丽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三明世纪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杨丽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三明世纪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的物业服务费6152.3元;二、杨丽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三明世纪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的公摊水电费714.3元;三、杨丽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三明世纪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的电梯维保及年检费552元;四、驳回三明世纪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原三明市梅列区梅列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章先舒: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733号原告邓艳华、涂文基与被告章先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罗新喜: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17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钟秀春、俞联香、俞美娣、俞志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阙忠铭:

本院受理原告新罗区三娣冻品店与被告阙忠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4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阙忠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新罗区三娣冻品店货款4689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阙忠铭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吴长贵: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吴长贵应支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8686.70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截止2021年1月12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8291.55元及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刘庆中:

本院受理原告黎金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刘庆中应支付黎金顺劳务工资543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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