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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7月20日公告

2021-07-20 16:59: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钟容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容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陈绍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绍兴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林伏灼: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斌与被告林伏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陈益雄、陈金泉: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南与被告陈益雄、陈金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朱活水、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周与被告朱活水、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陈爱珠、陈小建: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陈爱珠、被告陈小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裁定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青桔和木鱼奶茶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4020052050;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4日),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青桔和木鱼奶茶店

2021年7月20日

钱琦:

本院受理福建鑫佳租赁有限公司诉四川蜀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何豪、钱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所租赁的钢管和扣件,支付租赁费、滞纳金和占用费,支付律师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担保保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流程公开告知书、诚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孙孝钦:

本院受理原告连江县浦口镇浦乐社区居民委员会诉被告孙孝钦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林勇彬、吴晓如、林良杰、林玉锋: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适中支行与被告林勇彬、吴晓如、林良杰、林玉锋银行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1.确认林勇彬名下卡号为6228028647830102的福万通贷记卡于2021年5月5日到期:2.林勇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适中支行福万通贷记卡透支本金49989.65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30日始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当月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和自2020年5月30日始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每月最低还款额(即当期应还本金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每期最低不低于1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逐月累算;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3.林勇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适中支行自2020年8月20日始至款清之日止以当月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4.驳回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适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715元,由林勇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夏允盛、胡庆兰: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里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练畅鑫、李冰冰、福州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洪山支行与练畅鑫、李冰冰、福州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688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曹春德: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2039号原告郑世明与被告曹春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卢进泽: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2033号原告林振银与被告卢进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吴建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吴建荣应支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94585.66元及按约定支付原告截止2020年12月8日止的利息21076.04元、违约金5440.23元及2020年12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72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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