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芗城法院执行局耐心化僵局 暖心促和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日讯 男子未经批准私设诊所进行诊疗,因未能作出正确判断延误病人抢救时机最终死亡,经法院判决后又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近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暖心执行促和解,终于兑现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被告高某在对王某进行诊治时,由于临床经验不足、诊疗条件限制等,未能对急性心肌梗死前的临床症状作出正确判断,致王某急性心肌梗死漏诊,延误抢救时机最终死亡。后芗城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高某应赔偿原告王某民、王某花、小王45万余元。 死者王某生前抚养一女小王。同时,其父母王某民、王某花年老体弱多病、无生活来源。该案立案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高某认为王某的死亡是自身疾病的发展所导致的,与药物应用等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对判决结果不服,并对抗执行工作。同时,被执行人已年满70岁,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经办执行法官在一次次调解失败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近亲属一起到庭,并分别开展和解工作。最终,申请人同意对赔偿款进行减免退让,被执行人子女也愿意替被执行人分担部分执行款,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该案得以和解执行。申请执行人当场领款27万元,余款8万元将由被执行人在两年内分期付清。 (肖基靖 芮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