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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一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2021-08-13 11:56: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3日讯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将一名被判处实刑却迟迟未入监的罪犯收监服刑,维护了法律判决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2020年1月,袁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但因其“肝硬化多年,目前处于失代偿期”,迟迟无法收监。对此,审判机关拟决定对袁某暂予监外执行,并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依法进行了审查。

“我们对袁某的体检等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并提请上级院技术部门审核。”经办检察官潘威表示。经过审查发现,袁某的检查报告等未见上消化道出血表述。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1款之规定,其不符合保外就医的医学条件。因此,鼓楼区检察院向审判机关回函建议不予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之后,审判机关作出了收监执行决定,但监管场所以其身体情况为理由,依旧不予收监执行。

“罪犯长期不入监服刑,这不仅影响法律的严肃性,更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鼓楼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说。为此,鼓楼区检察院向审判机关建议再次将袁某送交执行,并对其因罪犯不到案而作出的逮捕决定,还督促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及现场摸排,最终成功将罪犯抓获。同时,鼓楼区检察院提请上级院共同协调解决“收监”问题,最终袁某被依法收监。

今年来,鼓楼区检察院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督促刑罚交付执行机关加大对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的清理力度,同时,根据上级院部署要求开展审前未羁押被判处实刑拘役罪犯联合专项清理活动,对怠于交付执行经监督后仍不清理纠正的,逐案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目前,已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督促严格落实清理纠正措施,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进展。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郑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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