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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人民法院啃下6件执行“骨头案”

2021-08-13 12:03: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3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掀起执行攻势,开展拒执“老赖”集中打击周活动,依法执结6件“骨头案”,获得群众好评。

7月22日,执行干警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成功将被执行人罗某拘传至法院。据悉,2019年,罗某从林某处赊购价值33749元的琉璃瓦用于房屋装修,罗某向林某出具欠条一张,此后未曾支付货款。林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罗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罗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后被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罗某当场支付林某13749元,剩余20000元欠款于今年8月25日前支付。

7月25日,宁化某墙体材料公司股东代表高某、邱某二人带着87000元现金到宁化法院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执行法官将车辆拍卖信息从司法拍卖网上撤下。此外,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查封该公司名下3辆工程车,拟进行评估拍卖。得知工程车被挂网拍卖后,该公司股东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支付了赔偿款,该案顺利执结。

2014年11月,曹某向巫某采购煤矸石,赊欠20000元货款至今未还。巫某将曹某诉至法院并达成调解。调解协议生效后,曹某仅支付5000元货款给巫某便不再还款。今年1月,巫某向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曹某名下财产状况,发现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有存款,但不足以抵消案件执行款,执行干警将曹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曹某因银行卡被冻结造成生活诸多不便,遂于7月25日到法院一次支付剩余货款。

7月26日,执行干警将练某拘传至法院,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再次告诫,若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据悉伍某金、刘某友与练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由练某赔偿伍某金、刘某友各项损失共计65047.4元。判决生效后,练某未履行判决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一听到要被司法拘留,练某当即表示愿意还款,并现场给付申请人15000元,双方当事人就剩余赔偿款达成和解,剩余款项练某承诺分期给付直至还清为止。

谢某是两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第一起案件中,谢某向吴某借款20000元,并约定月利息400元。借款后,谢某仅支付部分利息,吴某多次催要未果,将谢某诉至法院并胜诉。第二起案件中,谢某向陈某借款50000元,借期半年,巫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谢某仅返还陈某10000元(其中3000元为利息)便不再还款。两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耐心做被执行人谢某工作,7月29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谢某偿还吴某20000元欠款;担保人巫某自愿替谢某偿还陈某20000元本金,对剩余23000元本金,谢某与申请人陈某达成执行和解。

7月29日,因消极对待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对肖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020年5月6日,肖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宁化法院判决赔偿原告马某520000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肖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肖某银行存款805.05元,清退至申请人马某账户,并将被执行人肖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采取悬赏拘留措施。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肖某始终强调没有偿还能力,也不愿做出还款计划,遂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吴美慧 范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