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异物放入餐食索赔 涉嫌敲诈勒索被批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3日讯 俩人多次在外卖、就餐时将钢丝放入餐食,以此向有关部门投诉来要挟商家索赔或免单……殊不知,此举已涉嫌犯罪。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蔡某。 原来,杨某、蔡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得知,若在食品中吃到钢丝之类的异物,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店家赔偿,遂决定以此招敲诈店家。今年6月10日,杨某伙同蔡某在某外卖平台上下单了一份披萨,吃掉一半后,二人将一小段钢丝放入披萨中,并拍照联系商家索赔。经过协商,商家对订单全额退款,并额外补偿了一份披萨。次日,俩人到某烤鱼店用餐时故伎重施,将钢丝放入菜中,随后称菜品中有异物,要求商家免单,否则就向有关部门投诉。得逞后,俩人又按照事先商量好的方案前往医院,以肚子不舒服要看医生为由,再次联系商家,意图敲诈300元医药费,但被拒绝了。 本案中,多名被敲诈勒索的商家均表示,在清洗餐具时未使用钢丝球,但怕麻烦、想着息事宁人,便妥协了。有的商家将此事发到微信群里,提醒其他商家注意。于是,当杨某和蔡某于6月15日准备再次作案时,被店员识破并报案。 经审查,短短6天时间,杨某和蔡某以上述方式敲诈勒索4家商家,实际获利526元;以违反食品法、上医院看病等为由,向店家敲诈勒索2300元未遂。 “杨某、蔡某主动将钢丝放入本来没有问题的餐食中向商家索赔的行为,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承办检察官表示,杨某二人在一个星期内敲诈勒索四次,已经达到“多次敲诈勒索”的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提醒,就餐时发现异物向商家索赔,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项权利可以被滥用,利用法律来敲诈勒索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商家在注意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可以采取在店面中安装视频设备等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彭荣鑫 高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