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狗咬人”事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9日讯 日前,武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动物致人损害案。 5月16日,陈某像往常一样,前往李某家隔壁的副食店买东西,买完就骑上自行车从李某家门前经过。不料,李某饲养的大狗(用铁链拴住)突然冲出,将陈某咬伤。陈某随即前往县医院注射狂犬疫苗。 双方因赔偿事宜争执不下,经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陈某遂将李某诉至武平法院,请求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910.13元。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陈某认为,李某未对饲养的狗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狗链子过长且未设置危险警示标识,才导致其被咬伤,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李某则表示,养狗就是为了看家护院,狗一直被他用铁链拴在自家门口,已尽到管理义务,并不涉及公共区域,且自家门前并非陈某回家的必经之路,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双方是同村人,为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处理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分析利害关系,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向陈某、李某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相关法条,耐心进行释法说理。 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陈某同意降低自己诉请的赔偿金额,李某也表示愿意与对方和解。最终,两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向陈某支付医疗费1170余元。至此,案结事了人和。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思福 童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