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法院准许困难当事人缓交诉讼费
2021-08-20 13:38: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0日讯 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为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告陈某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为其缓交诉讼费1.8万余元。 2020年10月20日,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西城镇联建村往动车站行驶途中与刘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一处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陈某未能就赔偿事宜与刘某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因经济困难,陈某向法院提交了缓交诉讼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材料、领导审批,最终,尤溪法院依法准许陈某缓交诉讼费1.8万余元。 近年来,尤溪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准许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减轻困难群众诉讼成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群众依法维权,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纪宝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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