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牟利 助网络犯罪领刑
2021-08-23 15:12: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3日讯 日前,泰宁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出租银行卡帮助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五百元依法予以没收。据悉,这是该院判处的首起此类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张某杰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海丰县、湖南省醴陵市出租自己名下的八张银行卡及其身份证、手机供他人使用,获利3500元,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走账243万余元,其中查实涉嫌诈骗的资金4.18万元。2021年3月9日,被告人张某杰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到案后,张某杰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汤求忠 廖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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